物业管理的形式分类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所以常以机构(单位)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并用部业租金。
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工业物业有的用于出售、也有的用于出租。一般来说,重工业厂房由于其设计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艺流程要求和设备安装需要,通常只适合特定的用户使用,因此不容易转手交易。 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计算机、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用房则有较强的适应性。轻工业厂房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其他用途物业: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称为其他物业,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飞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来回收投资、赚取投资收益。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国家规定最高为 50 年。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物业管理市场整体规模达到5180亿元,物业管理面积约为175亿平方米。预计在未来几年中,整体的物业管理面积增长较为缓慢,年均增速约为6%。
随着房地产业的横向与纵向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各国立法重点,虽然物业管理行业在国外已行之多年,但在中国大陆仍处于发展阶段。中国大陆之《物业管理条例》虽已颁布施行,但各地司法实践仍存在疑义,本文乃尝试以「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的角度」为切入点及核心,采用了比较研究、判例研究、多种学科交叉研究等研究方法,从经济法学、民法学的视角,审视物业管理的主要法律问题,结合物业管理与住户的权益保障问题,对物业管理立法作一较为深刻的探讨与研究,以期中国大陆物业管理制度与立法更能趋完善。 本文先于学理理上对物业管理之相关概念作出较完整的定义与厘清,再从现实上中国物业管理发展的进程、存在的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加以讨论,尤其本文花费相当多的篇幅讨论业主自治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期能对于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有所助益。另外,本文也引介各国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详加说明中国大陆建立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并尝试描绘中国大陆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的轮廓,以利将来实务之运作。除了物业管理职业资格以外,本文也对于国内外物业管理行业制度加以比较,并以保障住户权益实现为着眼点,提出完善物业管理相关立法的说明。 最后,本文则对于政策及后续研究提出建议,在政策上建议政府在规划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