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对物业服务不满,还是无法索要到发票,都不能成为业主单方面拒交物管费的理由。
很多业主以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为由拒交物管费。
房屋漏水、家中进贼、车子被擦、卫生状况堪忧……在小区遇到这类事,不少业主会以拒缴、拖欠物业管理费作为“抗议”。然而,从2015年9月起,永川区将恶意拖欠物管费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恶意欠缴物管费的业主,暂停办理房产交易审批,同时将此纳入银行个人诚信系统。
不缴物管费的主要原因,一是业主把与开发商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迁怒至物管,如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未兑现等;二是业主对物管服务不满意,如保安、保洁等服务上有瑕疵。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称,第一种情况应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协商解决,第二种情况可通过司法判决。此外,物业企业也要与征信挂钩。
有人认为,物管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对此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表示,“业主的做法不对,不能单方面拒交物管费。”夏天说,物业服务企业的确有义务向业主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如果多数业主不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可通过业委会终止与物管公司的合同,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不管是对物业服务不满,还是无法索要到发票,因这两个原因拒交物管费,都属于业主单方面拒交。而物管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寡,可按照生效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2015年9月起,永川区将恶意拖欠物管费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恶意欠缴物管费的业主,暂停办理房产交易审批,同时将此纳入银行个人诚信系统。